一個小小的公路管理站工區主任,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,竟能利用手中發放業務的權力收別人20多萬。昨天上午,南京江寧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宋某某受賄案件。宋某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,案件沒有當庭判決,將擇日宣判。
  宋某某生於1979年,具有大學文化。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後,他比較努力,職務也慢慢得到了提升,從一個普通的工作人員,當上了南京市公路管理處江南高等級公路管理站繞越工區主任。公路管理站主要負責公路的養護、維修,以及災害天氣中的道路搶修。如果在巡查中發現道路有問題需要維修,工區負責人需要向上級繞越公路公司彙報,繞越公路公司進行審核,如果批准了所報的維修項目,就由工區找外面的公司維修,修完後計算工程量,與繞越公司核算後,由公司支付費用。
  宋某某在法庭上稱,找什麼樣的公司來維修,是由繞越公司的競爭性談判小組來確定的,這個小組由領導和他這樣的工區負責人等參加,根據報價、信譽、安全性等,最終確定中標的公司。但是,如果有一些臨時的維修任務,則宋某某自己就有發放業務的決定權。一些小公司一年能從宋某某處承接個幾十萬的業務,就對他非常感恩戴德了,而宋某某則利用這點小小的權力,毫不客氣地為自己大肆謀利。“我有個幸福的家庭,穩定的收入,但沒能經受住金錢的誘惑。”宋某某在法庭上懺悔道。
  2013年春節前,某小公司負責人孫某某算了一下,發現2012年在宋某某手裡做了50萬的業務,為了能繼續接到業務,就在春節前來到宋某某辦公室,給了他5萬元。拿了錢,宋某某當然也很照顧孫某某,2013年一年下來,孫某某的業務量提高到了75萬,孫某某在該年年底又給宋某某送了5萬,在2014年春節又給宋某某送了3萬元。另一家公司的項目經理王某某也是這樣,為了多做業務,在2013年和2014年分兩次給宋某某送了8萬餘元。而一家水電設備安裝公司的負責人林某某則給宋某某送了1萬元。
  今年3月,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在查辦另一起職務犯罪的過程中,偶然發現了宋某某可能有問題,便將他請到檢察院。到了檢察院,宋某某一股腦把自己的受賄事實全部交代了出來。昨天的庭審中,宋某某的辯護人認為,宋某某有自首情節,應當減輕處罰,而宋某某雖然收了錢,但並未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,也沒有通過虛報工程量的方式來損公肥私,只是在業務上照顧了別人,拿了好處費,可以從輕處罰。宋某某則表示,自己辜負了父母的期望和單位的培養,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,請求法庭從輕處罰。案件沒有當庭判決,將擇日宣判。
  通訊員江研
  揚子晚報記者羅雙江  (原標題:發放維修小業務,收了20多萬“好處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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